各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为及时准确发放毕业证书,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成人教育与人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每年一月份毕业的学生,各办学单位应在上一年十二月一日之前把毕业生的材料(其中包括:信息表、毕业生登记表、信息采集的照片和成绩)按要求报送我院相关部门并结清学费。凡上一年十二月一日前报送毕业生材料齐全并结清学费的,我院在放寒假前或二月份开学后发放毕业证(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当年一月份);未在上一年十二月一日前报送毕业生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或学费没有结清的,推迟到当年七月份办理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当年七月份)。
2、每年七月份毕业的学生,各办学单位应在当年五月十五日之前把毕业生的材料(其中包括:信息表、毕业生登记表、信息采集的照片和成绩)按要求报送我院相关部门并结清学费。凡在当年五月十五日前报送毕业生材料齐全并结清学费的,我院在放暑假前或八月份开学后发放毕业证(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当年七月份)。未在当年五月十五日前报送毕业生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或学费没有结清的,推迟到来年一月份办理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的毕业时间为来年一月份)。
3、本《通知》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1年10月27日